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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晋财预字[1997]90号

颁布时间:1997-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9号)《关于对饲料工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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