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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所发[1997]7号

颁布时间:1997-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中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地国税所发[1996]第050号"关于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分税制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1号文件第三条 第2款,第四条 第3款,第4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61号文件第三条 的规定,现批复如下: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个公司(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燃料公司、生活服务公司)是整个电厂投资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税款入库按联营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入库规定办理。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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