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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298号

颁布时间:2003-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5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及其直属营业部、10个地市级分行和56个县级支行(名单见附件),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我省所属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3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在北京市全额汇总缴纳的办法,在我省暂不实行就地预交。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的在我省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接受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就地监管的职责。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2003年度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地市级分行        县级分行

  一、省分行营业部

  二、大同分行  大同营业部   南郊支行 大同县支行   阳高支行  天镇支行  

                  浑源支行

  三、阳泉分行  阳泉营业部

  四、长治分行  长治营业部   武乡支行

  五、晋城分行  晋城营业部   泽州支行  高平支行  沁水支行

  六、朔州分行  朔城区支行   平鲁区支行 山阴支行  怀仁支行  应县支行

  七、忻州分行  忻州营业部   定襄支行  原平支行  繁峙支行  神池支行  

                  五寨支行   岢岚支行  河曲支行  偏关支行

  八、晋中分行  晋中营业部   平遥支行  昔阳支行  寿阳支行  介休支行

  九、吕梁支行  离石支行    汾阳支行  孝义支行  临县支行  岚县支行

  十、临汾分行  临汾营业部   侯马支行  曲沃支行  冀城支行   襄汾支行 

                 洪洞支行   安泽支行

  十一、运城支行 运城营业部  永济支行  芮城支行  临猗支行  万荣支行  

      新绛支行  稷山支行    闻喜支行  夏县支行  绛县支行  平陆支行   

                  垣曲支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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