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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261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单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太原市邮政局       9000.10      0

  大同市邮政局       2007.10      0

  阳泉市邮政局       87.30      0

  长治市邮政局      163.00      0

  晋城市邮政局      245.30      0

  朔州市邮政局          0  -111.80

  忻州市邮政局       67.90      0

  晋中市邮政局      989.20      0

  吕梁地区邮政局      139.40      0

  监汾市邮政局       1100.70      0

  运城市邮政局      570.00      0

  太原邮区中心局        0  -6526.2

  省机要通信局          0  -392.90

  省邮政储汇局          0  -488.80

  省邮政报刊发行局        0  -369.00

  省集邮公司          0  -294.10

  省邮政函件广告局        0  -105.20

  省邮政速递局          0   -75.50

  省邮政物流局          0  -105.40

  省邮电技工学校        0  -346.30

  省邮政电信业务局        0   -1248.00

  省邮政综合服务中心      0  -704.00

  省邮政信息技术局        0  -289.20

  省邮政局            0   -3226.60

  合计            14570    -1428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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