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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220号

颁布时间:1997-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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