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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5]223号

颁布时间:2005-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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