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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实行层层承包后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新地税二字[1994]043号

颁布时间:1994-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对实行层层承包,经营管理单位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承包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难以核实所得税的建安企业,税务部门应积极与城建部门和单位取得联系,掌握承建工程项目和层层承包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审批环节采取按一定比例附征的办法,或按纯益率计算的办法计征所得税,也可采取委托城建部门代征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一些无人管的经营单位,应依法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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