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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民航、邮电直属企业纳税问题

新地税二字[1994]055号

颁布时间:1994-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1、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由铁道部集中缴税。

  2、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除中国国际、中国东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独立缴税外〕,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税。

  3、邮电部直属的邮电通信企业(含所属工业、供销等其他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由邮电部集中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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