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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26号

颁布时间:2005-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9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三类资产”证明》、《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证明》、《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产权多元化的证明》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但该公司是1993年注册成立的,2004年除进行了股权重组外,其它均无实质改变,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公司不能按照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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