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14号

颁布时间:1998-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中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作如下补充。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2个县、区、分局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一、税收政策管理政策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一)建立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处理上级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方式,使税收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征管第一线和纳税人。

  (二)建立落实税收政策的学习、请示、执行、报告和备案制度。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政策的学习、贯彻、执行记录。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办法、规定等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局。

  2、执行中遇到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属权限范围以外的问题,需加注本局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工作责权及时答复或转报。

  3、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建立企业所得税管户底册,以备查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组织一次对企业所得税管户的清理检查,杜绝漏管现象。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和处罚。

  (二)建立税源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和年度汇总表的分析要全面。要求包括重点税源情况,亏损情况,定额、定率户的鉴定情况,通过报表分析能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的状况,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达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的目的。

  三、税基管理税基管理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对纳税人的计税收入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不记、少记、隐瞒、转移应税收入,收入入帐是否及时。

  (二)严格对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税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涉及到亏损弥补审核、财产损失审核和管理费审批的,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执行,按权限进行审批。

  四、征收管理征收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管户到位、征收方式的年检工作到位,注意调整本地区的纯益率和定额标准,并将管户情况、年检情况与汇算工作一并上报省局。

  (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要求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项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减免。

  五、检查管理检查管理是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要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年初要列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计划。选择一个或几个部门、系统,也可以在不同部门、系统之间选择若干重点税源户。

  (三)各地对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要随时用书面材料向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六、信息资料管理信息资料管理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要积极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反映各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税源、征管、收入、清欠、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情况,并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存档。在向新闻宣传媒体投稿的同时报送省局所得税处。

  七、考核管理考核管理是实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措施。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和选择的试点报送省局。省局对全省试点单位统一考核,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