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桂财外字第8号
颁布时间:1994-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地税局
根据国发(93)8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自治区直属金融性公司下属非金融性企业所得税缴库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办事处)和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金融业务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其税款缴入中央金库。企业税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金额或比例由区财政厅另行确定。
二、各公司在广西境内兴办的经营非金融业务的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所得税,其税款缴入自治区金库。
三、各公司在经济特区创办的非金融性企业(企业名单附后)的所得税在当地缴纳低于33%部分,由各公司在南宁补交入自治区金库。
四、各公司在境外开办的企业(名单附后)其税后利润仍按我厅(89)财外字第25号文办理。即开办之日起五年内税后利润全部留给国内投资单位,五年后,独资企业全部税后利润的20%,合资、合作企业我方所分利润的20%,汇回国内投资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应缴利润由各公司在南宁市缴交入自治区金库。
附:广西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名 称 住 所
一、广西境内企业
1、广西桂信实业公司 南宁市
2、广西光发房地产开发公司 南宁市
3、广西桂南经济开发公司 北海市
4、广西信兴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
5、北海民族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市
二、在特区企业
1、深圳桂发公司
2、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
3、珠海立桂公司
4、海南志城公司
三、境外企业
1、澳门利美信发公司
2、越南佳都商业股份银行
3、柬埔寨宏昌投资发展及进出口公司
4、香港逸发贸易公司
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名 称 住 所
一、在广西境内企业
1、广西捷达实业进出口公司 南宁市
2、广西国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南宁市
3、广西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
4、广西金信国际顾问有限公司 南宁市
5、广西南宁国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南宁市
6、广西信达经营部 南宁市
7、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海冷冻厂 北海市
8、北海桂信贸易公司 北海市
二、在特区企业
1、海南信德工贸公司
2、海南省中岛集团信海工贸公司
三、境外企业
1、信翔有限公司
2、香港诚怡企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