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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函发[1995]164号

颁布时间:1995-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地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我区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编报质量,我们重新制订了《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并提交最近召开的全区1995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讨论。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
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和税款征收进度,促进各地做好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汇算清缴工作,为上级决策及指导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材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内容

  1、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季(年)度汇总表和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说明,

  2、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成效。

  二、考核评比的要求及评分办法

  (一)季报、年报汇总表(50分)

  1、报送及时。各表的报送时间为:

  季报汇总表(包括各分类型表和数据盘):各地、市局和区直属征收分局必须于季终后35天内上报区地税局。

  年报汇总表(包括各分类型表和数据盘);各地、市局和区直属征收分局必须于年终后五个月内上报区地税局。

  季报汇总表、年报汇总表上报时间均以送达时间为准,按时上报得10分,每延期一天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提前上报不加分。

  2、报送齐全。各地应上报的各种汇总表和数据盘以及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无遗漏的,得10分。漏报一份汇总表扣3分;漏报数据盘或数据盘无数据的扣3分;漏报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说明的扣4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3、数据准确。各汇总表数据应做到真实可靠,无差错,填报口径一致,符合逻辑关系及对应关系,数据如有较大变化的要附文字说明,符合要求的,得25分。每错1个数字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4、印章齐全。所有汇总表必须加盖公章,负责人、制表人、复核人必须盖章(或签名),符合要求的,得5分。漏盖公章、印章(或签名)缺一个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季报和年报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说明(20)分

  季报和年报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应随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一并上报,不按时上报的酌情扣分。各地要抓住本地区的主要税源,重点对企业总户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销售成本及费用、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实际上缴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税后利润等项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符合要求的,得10分,漏分析一项指标扣2分,无数据情况说明扣2分,各项指标分析不途彻的酌情扣分。

  (三)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成效(30分)

  1、工作汇报制度(10分).在汇算清缴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坚持汇报制度,各地、市局和区直属征收分局要分别在3月 10日、4月30日前向区地税局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包括布置情况、具体做法、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凡缺汇报一次扣5分。

  2、工作总结(20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汇算清缴工作的布置与落实。包括领导重视,纳税辅导、干部培训、审查核实面、汇算工作的组织安排等等。②全面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和做法。⑧认真总结汇算清缴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工作总结随同年度报表一并上报。

  三、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市局和区直属征收分局的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区地方税务局负责,采取上等级的考核办法。考核评比结果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公布,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各地、市局可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考核县、市的考核办法。

  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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