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乐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49号

颁布时间:2006-09-30 11:07:3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乐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景地税字[2006]1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乐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921634.8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