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548号
颁布时间:2006-11-03 13:47:5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60号)收悉。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地方所得税的问题,鉴于该企业是1988年设立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为增强企业股东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佛山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粤府〔1992〕52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其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