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法[2006]518号
颁布时间:2006-09-29 11:53:25.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