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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321号

颁布时间:2006-12-07 13:36:2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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