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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1]35号

颁布时间:2001-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乌海市、乌兰察布盟、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司是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在我区成立的,是由该公司100%投资管理,对已设立分公司的盟市,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8]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0]82号)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呼和浩特中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盟市分公司和快运部,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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