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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22号

颁布时间:1995-1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5]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以往与中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即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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