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地税函[2005]138号
颁布时间:2005-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4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8月11日 粤地税函[2005]467号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清地税发[2005]10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清远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是事业编制单位,负责清远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
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粤府[2001]10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彩票发行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2]29号)的规定,我省彩票发行费实行统一集中缴拨,纳入财政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点“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清远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上缴给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彩票发行费收入,以及收到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拨的彩票发行费收入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东莞市地方税务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