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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49号

颁布时间:2002-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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