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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2002-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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