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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26号

颁布时间:2002-05-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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