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所字[2002]27号
颁布时间:2000-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报送非独立核算单位成员企业名单的报告》(内人保发[2002]87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我系统因改变核算方式将非独立核算单位上划到上级机构管理需审核确认汇总纳税资格的申请》(国寿内办[2002]46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所字[2002]17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盟(市)级分公司为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旗县级公司纳税事宜上划到盟(市)级公司管理。
附件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成员企业名单
1.呼伦贝尔分公司
2.兴安分公司
3.通辽分公司
4.赤峰分公司
5.锡林郭勒分公司
6.乌兰察布分公司
7.阿拉善分公司
8.包头分公司
9.鄂尔多斯分公司
10.巴彦淖尔分公司
11.乌海分公司
12.呼和浩特分公司
13.满洲里分公司
附件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成员企业名单
1.呼伦贝尔分公司
2.兴安分公司
3.通辽分公司
4.赤峰分公司
5.锡林郭勒分公司
6.乌兰察布分公司
7.营业管理部
8.包头分公司9.鄂尔多斯分公司
10.巴彦淖尔分公司
11.乌海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务局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