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2]232号

颁布时间:2002-04-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