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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47号

颁布时间:2006-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此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二00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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