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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保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31号

颁布时间:2000-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71号)规定,对湖北保得实业发展总公司1999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52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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