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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石油公司2000年度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1]301号

颁布时间:2001-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关于湖北石油公司2000年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请示》(石化集团鄂财[2001]35号),要求对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2000年度工资挂钩分解方案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经省局审核,同意对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2000年度在规定标准内(详见附件),实际发放的工效挂钩工资,准予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2000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分解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省公司本部  425  596.6

  黄石     258  207.39

  襄樊     863  458.46

  荆州     1208  1133

  黄冈     691  541.2

  孝感     733  811.42

  咸宁     451  417.41

  宜昌     309  403.22

  十堰     335  322

  恩施     226  205.4

  荆门     429  403.66

  阳逻     449  329.32

  滠口     887  599.87

  宜都     155  127.37

  鄂州     118  175

  仙桃     182  212.27

  天门     206  116.06

  潜江     198  255

  随州     178  163.52

  合计     8301  74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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