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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2]345号

颁布时间:2002-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计提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2]2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6800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资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上缴2002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2,555.00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2,310.00

  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927.50

  葛洲坝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917.00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2,409.96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1,114.75

  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1,111.25

  葛洲坝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538.86

  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市 1,244.74

  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 1,744.96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 810.78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 430.96

  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 154.35

  葛洲坝集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宜昌市 5.25

  葛洲坝集团通讯工程公司 宜昌市 47.25

  宜昌市葛洲坝粘合剂开发公司 宜昌市 61.25

  宜昌市葛洲坝磷化工业公司 宜昌市 38.50

  宜昌市葛洲坝商业贸易总公司 宜昌市 15.75

  宜昌市葛洲坝宾馆 宜昌市 80.50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 47.25

  葛洲坝集团实业开发综合公司 宜昌市 22.75

  宜昌市葛洲坝旅行社 宜昌市 2.10

  宜昌三峡旅游船有限公司 宜昌市 168.00

  宜昌市葛洲坝中桥贸易公司 宜昌市 2.80

  宜昌市葛洲坝中堡实业总公司 宜昌市 1.75

  宜昌葛洲坝矿产公司 兴山县 8.40

  宜昌葛洲坝煤气公司 宜昌市 19.60

  宜昌市葛洲坝工程监理总公司 宜昌市 8.74

  合 计 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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