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0]94号
颁布时间:2000-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十堰、宜昌、黄石、荆门、荆州、仙桃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限已到期,鉴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执行时间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公司在执行汇总缴纳期间,各地分支营业机构应接受当地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并按季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汇总缴纳企业名单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十堰市营业部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宜昌市营业部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黄石市营业部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荆门市营业部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荆州市营业部
湖北省证券有限公司仙桃市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