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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诚通集团南方金属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88号

颁布时间:2000-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诚通集团控股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23号)规定,对诚通集团南方金属公司(原中国有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1999年度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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