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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物资储备局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互属征收分局:

  近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湖北物资储备局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鄂国税直字[2001]2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物资储备局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13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明细表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物资储备局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北物资储备局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名  称        地  址       预计收入 提取管理费 备注

  湖北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700   14

  湖北储备局三三七处   武汉市62210号信箱    3000   60

  湖北储备局三三八处   湖北省孝昌县629号信箱  1000   20

  湖北储备局五三八处   湖北省襄阳县115号信箱   500   10

  湖北储备局七三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3号信箱   600   12

  湖北储备局一五六处   湖北省广水市705号信箱   1500   30

  湖北储备局三七三处   湖北省随州市121号信箱   750   15

  湖北储备局二七O处   湖北省枣阳市02号信箱   300    6

  湖北储备局三七九处   湖北省谷城市110号信箱   350    7

  湖北储备局五七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4号信箱   250    5

  湖北储备局七七五处   湖北省蒲圻市107号信箱   200    4

  国家储备局设计院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08号 1500    30

  湖北省华储物资公司   武汉市江汉路127号             停业

  湖北储备局机修厂    湖北省襄阳县153号信箱           合并

  合  计                    10650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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