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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局第一工程处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95号

颁布时间:2000-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8号)规定,对交通部第二公路局第一工程处,1999年度上缴交通部第二公路局总机构管理费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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