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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354号

颁布时间:2001-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财政厅《关于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鄂财企发[2001]769号),明确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本结构为中央级次40%,省级60%,现就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你局要认真做好对湖北鄂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征管工作,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股本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二、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主管报送财务报表及申报表,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一律按照权限逐级报国税机关审批,否则不得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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