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1]354号
颁布时间:2001-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财政厅《关于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鄂财企发[2001]769号),明确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本结构为中央级次40%,省级60%,现就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你局要认真做好对湖北鄂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征管工作,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股本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二、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主管报送财务报表及申报表,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宜,一律按照权限逐级报国税机关审批,否则不得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