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0]181号
颁布时间:2000-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234号(国税函[2000]234号)和国税所函[2000]12号(国税所函[2000]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鄂国税所函[2000]4号中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一、新修改的税源报表中取消原股份制企业表,新增加股份合作制企业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三张报表。此三张报表的填列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
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数据仍填列在集体经济表中的金融保险企业栏次内。
三、升级后的软件挂在总局广域网LOCAL下的SDS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ISK5,共有5张盘。同时在省局广域网LOCAL下的“所得税\newsds”目录下也挂有该软件。
四、在使用该软件和填报报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所得税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