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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82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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