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1]357号
颁布时间:2001-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30日 国税函〔2001〕599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浙江、四川、安徽、福建、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海南、云南、江西、广西、河北、新疆、湖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青岛分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缴;其他各分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
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深圳特区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2001年度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 8〕190号)的规定执行。
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支机构名单
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襄樊支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
宜昌支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
黄石办事处 湖北省黄石市
荆州办事处 湖北省荆州市
荆门支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
十堰支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
仙桃支公司 湖北省仙桃市
潜江支公司 湖北省潜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