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2]293号
颁布时间:2002-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武中集财[2002]5号),要求向其所属企业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59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管理费 单位所在地
武汉铁路分局商务中心 150.00 武汉市
武汉铁路中力集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武汉市
武汉铁路金属材料公司 25.00 武汉市
武汉铁路仓储运输贸易公司 2.00 武汉市
武汉铁路中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武汉市
武汉铁路中力集团运贸有限责任公司 15.00 武汉市
合计 5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