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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燕兴武汉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85号

颁布时间:2000-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4号《关于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国燕兴武汉公司1999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3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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