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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5]60号

颁布时间:1995-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企业财产损失申报表》由市、地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发放使用。

  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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