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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发[1998]85号

颁布时间:1998-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善始善终地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由于前一个时期,省局开展的“素质工程”工作的贯彻实施,使得各地在检查时间和检查力量上一时难以平衡,一些地方的专项检查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一些地方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效果不明显,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应补税款入库进度缓慢或没能及时组织入库。因此,省局要求,各地一定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河北省农行系统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1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35号)要求,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邮电、中保集团、农行、平保、太保等行业的成员企业和单位再次进行认真彻底地检查。检查已经结束的地方,市局要组织力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补税款一定要及时足额地限期入库;检查不彻底的地方,要重进行检查;没有开展检查的地方,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各地务于6月底之前完成检查任务,严禁走过场。

  二、为确保这次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质量,省局准备在今年7、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抽查看各地的检查工作质量以及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和应补税款的入库情况。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就地组织入库。

  三、各地在按照省局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时,要根据当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选择3份典型案例报送省局。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违章 事实及其手段,违法性质、处理意见及依据、处理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同时每户的典型案例必须附报《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今年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经济环境,增加财政收入。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主管局长要亲自挂帅指挥,税政、稽查要密切配合,抽调强有力的人员,协同作战,务必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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