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08号

颁布时间:1997-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