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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重国税发[1997]163号

颁布时间:1997-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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