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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72号

颁布时间:1997-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以重国税函[1996]227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部署。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对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7]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总局《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重国税函[1996]227号《通知》所要求填列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1号《通知》统计指标的要求不完全一致,请停止填报重国税函[1996]227号文要求的报表,改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1号《通知》所附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一至表五)填列报送。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后,市局将于6月上旬召开年审会,对各地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交流、会审。届时,各地应将汇算清缴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一至表五)一并带上,进行会议现场交流、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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