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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165号

颁布时间:1997-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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