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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6]359号

颁布时间:1996-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层层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做到人员有保证,部署要及时,工作要细致,层层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有一位主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细致分析,认真解决,不断提高汇缴工作的水平,要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的稳定、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以适应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汇缴工作的要求。

  二、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加强宣传辅导和培训税务部门要做好纳税人年终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宣传辅导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行申报的质量。通过宣传辅导要让每个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各区市县局要高度重视,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要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自身的业务素质。因此,各区市县局在汇算清缴前要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税收政策和企业财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

  三、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抓住重点各区市县局要认真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审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今年汇算清缴的重点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企业集团;减免税企业,主要侧重第三产业、校办工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是否符合规定。对项目的审查重点应放在计税工资,应计收入、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列支及亏损补贴、减免返还流转税的处理等与计税所得额的关系较大的项目。

  四、结合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5]188号)文件,针对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小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就地监管,重视和强化对这些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汇算清缴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组成部分,各区市县局要予以高度重视。去年各区市县局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做到积极稳妥,扎扎实实。1996年度汇缴改革试点,可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质量,对中介机构的代理质量、税务部门的检查质量等,都要比往年有明显提高。

  六、准确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是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因此要做到报表数据完整准确、逻辑关系正确、报送及时,工作总结要有情况、有数据、有事例、有分析、有建议。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效果,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查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等。

  税源报表主要经济分析口径,要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重税发[1996]285号文)规定办理。总结报告(包括汇算总结)和税源报表于1997年5月20日以前送达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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