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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68号

颁布时间:1997-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国税函[1997]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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