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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6]366号

颁布时间:1996-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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