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税函[1994]84号
颁布时间:1994-04-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税务局
各地、州、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屑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6号)(失效)、《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失效)。
《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8号)、《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