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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

黑地税函[2002]145号

颁布时间:2002-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确定了集团三级企业合并纳税范围(名单附后),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汇缴成员企业的监管工作。汇缴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经省地税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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