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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5]147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3号)收悉。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783605.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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